这些国家客人要求把发票金额做低,万万不能答应!
发表日期:2019-03-19 阅读量: 1425
这些国家客人要求把发票金额做低,万万不能答应!
低价发票问题,对外贸人来说并不是一件新鲜事了,客户国外清关和国内报关的金额可以不一致,而且客户可以少交税。看起来双方都没什么损失。但是,以下情况一定要拒绝低值发票,否则后患无穷。
一、巴基斯坦
根据我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9号,自2018年4月30日起,“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时传输《协定》项下原产地电子数据。
此次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后,我方向巴方海关传输的电子信息包括纸质原产地证书全部字段以及出口报关单的编号、发货人、出口人、提单编号、运输工具、集装箱编号、对应的原产地证书编号和项号、商品描述、税号、数量及计量单位等信息。
出来这个系统,巴基斯坦海关就是冲着货物离岸价格信息去的。巴基斯坦当地进口商申报的清关金额,必须与中国出口商向中国海关申报的出口金额一致,才能顺利完成清关。否则,巴基斯坦当地的进口商将被罚款。我国海关就特别提醒我们出口商,一定要合规申报,这是实现数据正常交换的前提。
目前此次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后,价格做低,进口商不仅货物不能清关,并且会受到处罚;出口商的产地证也会被巴方海关退证,从而境内商检机关也会查处境内企业!后果可以说是非常严重了。所以,做中巴产地证还要低报价格的客人,一定要拒绝。
二、印度
印度海关的“黑”,相信做印度市场的朋友们都有体会。印度清关卡住了,80%都是税的问题。别说货值低报了,你就是正常报,他也能给你搞出个低报、罚你10倍的款!
印度海关对货值的认定,不是你报的货值,而是他自己心中的货值。他告诉你他心中有杆秤,你能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想要把发票做低,等于是在刀尖上跳舞。
如果有印度客人一定要求做低金额,那么要与其事先做好书面约定,出现一切风险和责任都由客人自己负责;另外最重要的一点是,发货前收到全款。
因为印度还有一个很变态的地方,印度的法律允许进口商不付款不提货,并且,在印度退货很难。印度进口商可以等待海关拍卖获得货物。因为在海关拍卖的同时会首先通知提单收货人,因为提单收货人在当地属于第一受益人!
有些无良的印度客人甚至会利用这一点,以清关关税太高等理由表示自己要弃货,以达到骗货的目的。这一点也需要引起注意。
三、印尼
印尼的清关号称世界最难之一。
印尼海关的工作人员真的能一件一件核查货物是否与申报相符。去年9月开始,“严打”还升级了:
1. 进口的PO要先完成,然后才核发进口准证,否则退运或罚款;
2. 货物的数量及规格必须精确到“件数”,否则罚款;
3. 低申报货物直接扣留罚款;
4. 进口准证需抵港前提交,否则罚款。
此外,做印尼FORM E的朋友更需要注意,印尼方面对FORM E的要求特别多,查得特别严。自2012年起,印尼的退证查询持续增加,远远高于东盟其他国家的退证率。以外贸大省江苏举例,去年全年全省共收到国外海关退证查询804份,其中印尼就738份,竟然占到了全部退证查询的91.8%!等于说几乎只有印尼在搞事情!
被印尼海关退证查询的证书大约一半能退回保证金并享受到关税优惠,其余则照常征收关税,保证金也无法退还,有些甚至被处以几倍于关税的罚金。
所以在做FORM E的时候,不要盲从印尼客人,把发票的金额做低,后患无穷!
同样也建议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印尼客户,加强与客户的交流,多方获取印尼海关的相关政策要求;出口到印尼的产品尽量用FOB价格签订合同,以规避印尼海关清关风险。
综上所述,遇到低值发票问题,请坚持以下原则:
1. 与我国有海关数据对接的国家(如巴基斯坦),出口商的报关价格应当同清关价格;
2. 外汇未收齐时,杜绝低报清关价格,避免贸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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